新版电子普通发票推行,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执行时间】2020年1月8日起实施
【政策提醒】看到没有专用章的电子发票不要误以为是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