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三级资质标准如下:
1、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3、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4、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5、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6、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二、建筑资质办理的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5、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8、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9、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0、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1、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主要人员指建造师、工程师、岗位证书、技术工人);
1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