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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给股东分红账务处理(股东分红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4-10-18 19:24:01

  根据相关规定,未分配利润给股东分红账务处理及股东分红条件如下:

  一、股东分红会计分录

  1、计提分红款: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2、结转应付分红款: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3、付分红款: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现金

  二、股东分红条件

  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

  ⑴公司当年有利润;

  ⑵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

  ⑶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

  ⑴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

  ⑵ 公司在过去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

  ⑶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 1-3 条件外,还要:

  ⑴公司在过去三年的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⑵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⑶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现金分配方案或2/3红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