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推广费的扣除标准( 业务推广费)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一、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扣除,除国家有规定的除外;二、超出部分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和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为促销目的而支付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合并扣除。企业是通过广告公司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发放广告,还是通过各种印刷生产单位,如购物袋、遮阳伞、各种纪念品等,为带有企业标识的宣传品发放广告,支付的费用可以在规定的比例内合并扣除。【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在发生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即应计入当期损益,不形成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但税法规定了每年的扣除限额,超过扣除比例部分则要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这部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便形成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这时可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科目,后期扣除时,再做相反分录予以冲销.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录: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的目的,而支付给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费用.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广告发布者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关于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的详细说明,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个比例问题.如果存在超过的部分,那么也是可以准予在之后的纳税年度当中进行结转扣除.这里我们还简单的介绍了一下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