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的评估具有以下特点:
1.时效性
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特点,在知识产权保护期届满时或者因其他原因权利失效时,其价值可以从有价降到“无价”,后者指的是评估价值为“零”。如果不考虑知识产权在不同时期其权利营运的状态,某一时段所作的评估价值就很难说是符合实际的。这就是说,在不同的时段,知识产权评估价值是不同的,某一时段评估出的企业知识产权价值只反映评估基准日的价值
2.针对性
企业知识产权评估是适合于某一特定目的而进行的,与产权交易条件如投资条件、转让条件、许可条件密切相关,是为市场的产权变动如企业联营、股份制改造、合资兼并、公司上市收购、技术贸易、知识产权转让等提供中介服务,对评估的知识产权做出一个合理市价,促成企业资产经营活动目的的实现。
3.估价性
企业知识产权评估是在特定的产权交易条件下、基于企业知识产权在企业营运的状况,由评估者运用一定的科学方法和逻辑分析,根据知识产权的特性并结合评估目的对企业某项知识产权在特定的时间对其价值所做出的合理结论,因而具有估价性特征。
4.参考咨询性
企业知识产权评估并不具有法定效力,而只是为企业知识产权交易各方提供参考意见,最后的成交价值仍应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企业知识产权评估表现出参考咨询性的特点。
首先,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需基于对各类型知识产权内涵的深刻理解。目前的评估实践中,已经做到区分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选用不同的评估方法。例如,对于尚处于研发期间的专有技术,即实验室成果或小试成果,考虑专有技术在小试期没有形成稳定的营业收入,未来收益的预测不确定因素较多,难以运用收益法反映无形资产未来获利能力,故一般采用成本法,而对进入工业化阶段的技术采用收益法。又例如,对于一般在使用中的商标采用收益法,对于防御性商标采用成本法进行估值等。
第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需结合各种影响因素及可获得的参数。例如,在收益法进行评估时,需要根据行业、规模等多方面因素的变化而对折现率进行调整,从而避免收益法价值评估的计算偏差。又例如,对于不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但且具备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的案例,结合实际情况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此外,实物期权法作为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传统三种方法的有益补充,是一种新方法和新思路,如何将其与传统方法相结合,合理确定各参数仍必须进行研究。
第三,还必须看到的是,我国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乃至整个知识产权金融层面,仍有许多基础设施亟待完善。例如,现有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尚不发达,导致市场上可比案例较少、评估可信度存疑,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无法和土地、建筑物等有形资产相提并论,更造成市场法实质上难以运用,也进一步影响了知识产权价值的被认可度,影响了知识产权投融资业务的快速发展。尤其针对知识产权投融资活动后端的资产处置环节,处置渠道不通畅、资产变现难目前仍然是影响知识产权运营与投融资活动做大做强的最主要难题。知识产权空有估值,难有变现价值的情形还需要社会各界予以努力共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