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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专项资金拨入的账务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16 07:41:22

扶贫专项资金拨入的账务处理

  财政扶贫资金拨入村级,分为资金直接拨付和资金集中拨付两种管理形式,分别账务处理。

  1. 财政部门将扶贫资金直接拨付到村级集体时,村级根据给财政部门开县“收款收据”及银行款项进账通知,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村级财政扶贫资金

  如村级集体收到社会组织或企业捐赠用于集体扶贫项目资金时,村级开具“收款收据”,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款

  —**捐赠扶贫项目资金

  2. 财政部门将资金拨到农村会计代理中心代管资金专户的,根据农村会计代理中心开具给村级集体代管资金“专用收款收据”及银行款项进账通知的复印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款—代理中心代管资金

  贷:专项应付款

  —村级财政扶贫资金

  如村级扶贫项目零星小额支出,从农村会计代理中心提取代管资金时:

  借:现金

  贷:应收款

  —代理中心代管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