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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留抵退税政策15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7 09:38:34

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增量留抵退税的具体时间是什么?

  答:按照14号公告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均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