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F 批发和零售业–52 零售业)
| 代码 | 类别名称 | 说明 | |||
| 门类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本门类包括51和52大类,指商品在流通环节中的批发活动和零售活动 | |||
| 52 | 零售业 | 指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专门零售商店、品牌专卖店、售货摊等主要面向最终消费者(如居民等)的销售活动,以互联网、邮政、电话、售货机等方式的销售活动,还包括在同一地点,后面加工生产,前面销售的店铺(如面包房);谷物、种子、饲料、牲畜、矿产品、生产用原料、化工原料、农用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乘用车、计算机及通信设备除外)等生产资料的销售不作为零售活动;多数零售商对其销售的货物拥有所有权,但有些则是充当委托人的代理人,进行委托销售或以收取佣金的方式进行销售;零售业按销售渠道分为有店铺零售和无店铺零售,其中有店铺零售分为综合零售和专门零售 | |||
| 521 | 综合零售 | ||||
| 5211 | 百货零售 | 指经营的商品品种较齐全,经营规模较大的综合零售活动 | |||
| 5212 | 超级市场零售 | 指经营生鲜、食品、日用品等大众化实用品的超级市场的综合零售活动 | |||
| 5213 | 便利店零售 | 指以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以小型超市形式的零售活动 | |||
| 5219 | 其他综合零售 | 指日用杂品综合零售活动;在街道、社区、乡镇、农村、工矿区、校区、交通要道口等人口稠密地区开办的小型综合零售店的活动;农村供销社的零售活动;不包括便利店零售 | |||
| 522 |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 指专门经营粮油、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的店铺零售活动 | |||
| 5221 | 粮油零售 | ||||
| 5222 | 糕点、面包零售 | ||||
| 5223 | 果品、蔬菜零售 | ||||
| 5224 | 肉、禽、蛋、奶及水产品零售 | ||||
| 5225 | 营养和保健品零售 | ||||
| 5226 | 酒、饮料及茶叶零售 | 指专门经营酒、茶叶及各种饮料的店铺零售活动 | |||
| 5227 | 烟草制品零售 | ||||
| 5229 | 其他食品零售 | 指上述未列明的店铺食品零售活动 | |||
| 523 |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 指专门经营纺织面料、纺织品、服装、鞋、帽及各种生活日用品的店铺零售活动 | |||
| 5231 | 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 | ||||
| 5232 | 服装零售 | ||||
| 5233 | 鞋帽零售 | ||||
| 5234 | 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 | ||||
| 5235 | 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 | 指专门经营炊具、厨具、餐具、日用陶瓷、日用玻璃器皿、塑料器皿、清洁用具和用品的店铺零售活动,以及各种材质其他日用杂品的零售活动 | |||
| 5236 | 钟表、眼镜零售 | ||||
| 5237 | 箱包零售 | ||||
| 5238 | 自行车等代步设备零售 | 包括自行车、助动自行车(包括电力助动自行车和燃油助动自行车)以及平衡车、老年代步车、三轮车等汽车、摩托车以外的代步车及零配件零售 | |||
| 5239 | 其他日用品零售 | 指专门经营小饰物、礼品花卉及其他未列明日用品的店铺零售活动 | |||
| 524 |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 指专门经营文具、体育用品、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数字出版物、首饰、工艺美术品、收藏品、照相器材及其他文化用品的店铺零售活动 | |||
| 5241 | 文具用品零售 | ||||
| 5242 | 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 | ||||
| 5243 | 图书、报刊零售 | ||||
| 5244 | 音像制品、电子和数字出版物零售 | ||||
| 5245 | 珠宝首饰零售 | ||||
| 5246 | 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 | 指专门经营具有收藏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工艺品、艺术品、古玩、字画、邮品等店铺零售活动 | |||
| 5247 | 乐器零售 | ||||
| 5248 | 照相器材零售 | ||||
| 5249 | 其他文化用品零售 | 指专门经营游艺用品及其他未列明文化用品的店铺零售活动 | |||
| 525 |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 指专门经营各种化学药品、生物药品、中药、医疗用品及器材的店铺零售活动 | |||
| 5251 | 西药零售 | 指人用化学药品和生物药品的零售活动 | |||
| 5252 | 中药零售 | 指人用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零售活动 | |||
| 5253 | 动物用药品零售 | 指畜牧业、渔业及禽类等动物用药品的零售 | |||
| 5254 | 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 | ||||
| 5255 | 保健辅助治疗器材零售 | ||||
| 526 |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 指专门经营汽车、摩托车、汽车部件、汽车零配件及燃料、燃气的零售活动以及汽车充电桩服务 | |||
| 5261 | 汽车新车零售 | ||||
| 5262 | 汽车旧车零售 | ||||
| 5263 | 汽车零配件零售 | ||||
| 5264 | 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 | ||||
| 5265 | 机动车燃油零售 | 指专门经营机动车燃油及相关产品(润滑油)的店铺零售活动 | |||
| 5266 | 机动车燃气零售 | ||||
| 5267 | 机动车充电销售 | ||||
| 527 |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 指专门经营家用电器和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通信设备、电子元器件及办公设备的店铺零售活动 | |||
| 5271 | 家用视听设备零售 | 指专门经营电视、音响设备、摄录像设备等店铺零售活动 | |||
| 5272 | 日用家电零售 | 指专门经营冰箱、洗衣机、空调、吸尘器及其他家用电器设备的店铺零售活动 | |||
| 5273 |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 ||||
| 5274 | 通信设备零售 | 不包括专业通信设备的销售 | |||
| 5279 | 其他电子产品零售 | ||||
| 528 |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 指专门经营五金用品、家具和装修材料的店铺零售活动,以及在家具、家居装饰、建材城(中心)及展销会上设摊位的销售活动 | |||
| 5281 | 五金零售 | ||||
| 5282 | 灯具零售 | ||||
| 5283 | 家具零售 | ||||
| 5284 | 涂料零售 | ||||
| 5285 | 卫生洁具零售 | ||||
| 5286 | 木质装饰材料零售 | 指专门经营木质地板、门、窗等店铺零售活动,不包括板材销售活动 | |||
| 5287 | 陶瓷、石材装饰材料零售 | 指专门经营陶瓷、石材制地板砖、壁砖等店铺零售活动 | |||
| 5289 | 其他室内装饰材料零售 | ||||
| 529 |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 ||||
| 5291 | 流动货摊零售 | ||||
| 5292 | 互联网零售 | 指零售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展销售的活动,不包括仅提供网络支付的活动,以及仅建立或提供网络交易平台和接入的活动 | |||
| 5293 | 邮购及电视、电话零售 | 指通过寄递及电视、电话等方式进行销售,并送货上门的零售活动 | |||
| 5294 | 自动售货机零售 | ||||
| 5295 | 旧货零售 | ||||
| 5296 | 生活用燃料零售 | 指从事生活用煤、煤油、酒精、薪柴、木炭以及罐装液化石油气等专门零售活动 | |||
| 5297 | 宠物食品用品零售 | ||||
| 5299 | 其他未列明零售业 |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国家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行业 industry
从事相同性质的经济活动的所有单位的集合。
2.2
主要活动 principal activity
当一个单位对外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占其单位增加值份额最大的一种活动称为主要活动。如果无法用增加值确定单位的主要活动,可依据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确定主要活动。
注:与主要活动相对应的是次要活动和辅助活动。
2.3
次要活动secondaryactivity
一个单位对外从事的所有经济活动中,除主要活动以外的经济活动。
2.4
辅助活动ancillary activity
一个单位的全部活动中,不对外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活动。
注:辅助活动是为保证本单位主要活动和次要活动正常运转而进行的一种内部活动。
2.5
单位 unit
有效地开展各种经济活动的实体,是划分国民经济行业的载体。
2.6
产业活动单位 establishment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为产业活动单位:
——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经济活动;
——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资料。
注: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
2.7
法人单位 corporate unit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为法人单位:
——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
——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3 分类的原则和规定
3.1 划分行业的原则
本标准采用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即每一个行业类别按照同一种经济活动的性质划分,而不是依据编制、会计制度或部门管理等划分。
3.2 行业分类的基本单位
参照联合国《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 Rev. 4),本标准主要以产业活动单位和法人单位作为划分行业的单位。采用产业活动单位划分行业,适合生产统计和其他不以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为对象的统计调查;采用法人单位划分行业,适合以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为对象的统计调查。
在以法人单位划分行业时,应将由多法人组成的企业集团、集团公司等联合性企业中的每个法人单位区分开,按单个法人单位划分行业。
3.3 确定单位行业归属的原则
本标准按照单位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其行业性质。当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时,则按照该经济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当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
4 编码方法和代码结构
4.1 本标准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国民经济行业划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四级。代码由一位拉丁字母和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门类代码用一位拉丁字母表示,即用字母A、B、C、……、T依次代表不同门类;大类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打破门类界限,从01开始按顺序编码;中类代码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两位为大类代码,第三位为中类顺序代码;小类代码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三位为中类代码,第四位为小类顺序代码。
4.2 本标准的中类和小类,根据需要设立带有“其他”字样的收容项。为了便于识别,原则上规定收容项的代码尾数为“9”。
4.3当本标准大类、中类不再细分时,代码补“0”直至第四位。
4.4本标准的代码结构图(省略)。
修订后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自2019年3月29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