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平潭区内企业销售货物免征消费税
横琴、平潭各自的区内企业之间销售其在本区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但上述企业之间销售的用于其本区内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货物,以及按本通知第五条规定被取消退税或免税资格的企业销售的货物,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参见:《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1号)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