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有关税费征管事项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因疫情影响的中风险、高风险地区纳税人以及中风险、高风险以外地区个别纳税人因医学隔离、区域封闭等防控措施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资料的,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