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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发布时间:2024-04-11 08:14:21

  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简称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