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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是否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4-07-05 09:49:43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将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的文件目录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